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醉酒驾驶、无证驾驶、吸毒后驾驶以及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解释于20日起施行。
保障弱者权益 保险公司先赔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增加,案件数量显著增长。很多案件中,都涉及对责任方如何认定的问题。 “无论基于哪一种情况,如果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都应该由承保事故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承保商业三责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仍然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教授指出,设立交强险制度的初衷是保护道路交通参与者中弱势一方的权益,法定保险先赔是保险公司的刚性义务,也是国际惯例。
有人提出:醉酒驾驶、吸毒驾驶属于“不可控”风险,保险公司为此埋单是不是太冤了? “对个体来说"不可控"的风险,对保险行业而言是"可控"的风险系数他们应该尽快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掌握相关数据并体现在保费厘定中。”郝演苏说。
而新的规定,一方面使保险公司新增了对“毒驾”行为的追偿权,与此同时也进一步明确酒驾毒驾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对第三方的“出资”是刚性的赔偿。 涨价涨到明处 倒逼经营透明 交强险制度施行以来,经营上始终未摆脱连年亏损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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