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保监会的消息称,经修订完善的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版“双挂钩”办法,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相关驾驶员将能享受到40%的交强险费率下浮。
据介绍,为了更好地起到奖优罚劣的目的,上海本次修改完善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主要体现在缩小费率上浮比例、扩大下浮比例上。
上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费率浮动制度是交强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杠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重要举措。上海交强险费率浮动“双挂钩”办法是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制定的,此次调整是在坚持“双挂钩”框架制度不变的基础上,并在充分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后作出的必要调整,目的在于使费率浮动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该负责人表示,为了更好地与去年7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相衔接,摩托车、拖拉机不再进行费率浮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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