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保险人只能享受所续险种的无赔款优待,即上一年度投保而本年度未续保的险种和本年度新投保的险种,均不享受无赔款优待。
(2)无赔款优待应按辆计算,同一保险单内未出险的车辆续保时均可享受。
(3)无赔款优待金额以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计算公式为:
无赔款优待金额=续保险种本年度应交保险费X无赔款优待比例
(4)如果被保险人在续保时享受了无赔款优待,但事后发现在上一保险期内发生过赔案或保险期满后补报赔案,应出具批单追回或在支付赔款时扣除已享受的无赔款优待金额。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办理续保手续时,业务人员应认真查阅原保险单副本、批单副本、立案登记簿,逐车核实有无出险和赔款记录,对符合享受无赔款优待的车辆,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在保险单特约栏中注明并相应核减应收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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