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贡井区司法局白庙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到贡井区开发区法庭打来的电话,告知其在2012年12月24日21时0分左右该镇斑竹村3组5号村民张小平驾驶川CK1443号二轮摩托车从成佳方向经高黎路往白庙方向行驶,行驶至高黎路18km+850m施工路段时,发生张小平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2013年1月8日张小平在家中死亡,现其妻王三妹到法院起诉,但不知施工方的具体信息,希望法院协助能找到施工方的准确信息,并得到相应的赔偿。现请您们与我院共同处理此事。
白庙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与张小平的妻子王三妹联系,了解事情具体的经过并对她做了安慰工作。司法所工作人员经过深入分析,最终与区交通局养路段取得联系,得知施工方一方是1月8日张小平死亡后才知晓此事。施工方并于1月9日对张小平进行了尸验。自贡市联立司法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小平系脑干梗塞致呼吸循球衰竭死亡。
鉴于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边与贡井区法院开发区法庭研究案件的情况,一边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地协商,听取彼此的意见。因施工方与死者家属双方的分歧较大,且王三妹因丧夫之痛情绪很激动,致前期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司法所工作人员综合双方的意见,寻找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与村组一道先做家属的工作尤其是王三妹的女婿陈力的工作,并进一步从法律方面给予解释,着重指出虽然张小平在高黎路18km+850m施工路段摔伤是事实,但是并不是导致其死亡的必然原因,承担责任有限。张小平真正死亡原因系车祸受伤、自身患有脑梗塞,家人因经济原因未及时有力救治等综合因素造成。同时,通过交通局养路段做施工方负责人的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告知其王三妹已经50岁,家中还有一个84岁的老母亲,现在根本无生活来源,多考虑一点安抚费。 经多方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施工方2013年3月29日当场一次性给付王三妹安抚费40000元现金。至此,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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