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及时报告。除了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外,还必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交通事故。一方面,让保险公司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另一方面,也可以咨询保险公司如何处理、保护现场,保险公司会教车手如何向对方索取事故证明。
车主在结算过程中的基本情况。(1)制作保险凭证。(2)生产驾驶执照。(3)出示驾驶执照。(4)出示被保险人的身份证。(5)制定保险单。(6)填写风险报告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以上就是车主和保险公司必须做的事情。事实胜于歧视。业主必须注意自己的前期工作,避免索赔时出现麻烦。第二,我们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车辆主要协助保险公司完成必要的车辆调查、摄影和破损判定工作。
结案前应向交管部门了解事故中自己应负多大的责任、损失多少和伤者的赔偿费用等情况,然后再向保险公司询问哪些情况能赔哪些情况不能赔,尽量减少损失。
同时,车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车以及找修理厂修车时,关于价格问题要与保险公司及时沟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厂的开价与保险公司的赔偿价格相差太大。
对于定损时没有发现的车辆损失,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二次查勘定损,这笔额外的损失就不用车主自己掏钱了。
因为保险事故受损或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及修理费用。
若客户自行修理,保险公司会重新核定甚至拒绝赔偿。车辆修复以后,在支付修理费用和办理领车手续前务必对修理质量进行查验。
最后提醒车主在出现交通事故后不应该出现极端。
万一发生类似私人的交通事故,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解决索赔是浪费时间,宁愿在与对方的业主发生纠纷时浪费这些时间。结果,解决索赔的时间被推迟了,常常两头都没有得到补偿,而且苦水只能被吞进胃里。所以当交通事故发生时,最好不要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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