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失业保险能够给失业员工出示生活保障,确保失业员工能够再就业。非深圳户籍的外界住户是不是能够在深圳市申请办理失业保险?享有商业保险工资待遇。
“谁动了我的失业保险?”近日,又有网民控告公司在2013年前为非深圳户口员工交纳的失业保险被“清零”了。应对网民的提出质疑,市社会保险局再度回复:我区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圳户口员工列入失业保险。先前,我区仅有户口员工报名参加失业保险,非深圳户口员工既不交费都不享有失业保险工资待遇,因而肯定不会有非深户口员工失业保险交费纪录“清零”的难题。
近日,有网民在深圳新闻网深圳市百度发帖,称自身在2011年就把户籍转到深圳市了,可是查社保清单的情况下发觉工作中了五年半的企业只交纳了一年多的失业保险。“以前企业也是按一样的方法缴失业保险,但如今都被清零了!我现阶段失业,才只是能申请办理领一个月失业保障金!!!”该网民宣称旁边企业财务确定过,一直全是依照市社会保险局规定交纳商业保险的。新闻记者注意到,从2013年逐渐,互联网上有关该类“非深圳户口失业保险清零”的响声此起彼落,网民们陆续提出质疑“这些年来公司为非深圳户口交的失业保险金哪去了”。
据统计,1997年3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规章》第三条要求,失业员工就是指丧失工作中并申请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具备经济特区居民户口的员工。因而,那时候我区的用人公司并并不是为每一个员工交纳了失业保险费,只是为企业员工中的深圳户籍工作人员交费。“依据那时候的学生就业组成情况,就业人数中深圳户籍工作人员和非深圳户籍工作人员的人口比例大概是40∶60,市里边明确了40%的占比,换句话说,无论公司有100%或是10%的户口员工,全部公司只依照员工总数的40%来选购失业保险,并仅限深圳户籍失业工作人员享有失业保险工资待遇。”市社会保险局副局杜斌表述,因为系统配置的难题,很有可能一部分非深圳户口缴纳社保人的缴纳社保信息内容上面发生交纳过失业保险的数据信息,但实际上,非深圳户口员工并沒有列入失业保险的范围。
2013年1月1日,我区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规章制度,将非深圳户口工作人员列入了缴纳社保范畴和享有工资待遇的范畴。非户口员工在深圳市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的评定,从2013年起按其报名参加我区失业保险的具体缴费年限测算。
提醒:非深圳户籍的员工在2013年1月1日以前是不可以享有失业保险工资待遇的,深圳在2013年执行失业保险新规章制度,非深圳户籍工作人员还可以缴纳社保失业保险,享有失业保险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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