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租赁b公司房子用以办公室,租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1日,a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火灾险,保险期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2010年9月a公司因办公室必须搬出坐落于b公司的办公场地另外消除租赁协议,同一年10月b公司房子发生火灾事故,a公司悉知此状况后向商业保险公司明确提出索赔申请办理。商业保险公司以a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商业保险标的不会再具备保险利益为由拒保。
昨天,成都市某公司的张先生向新闻记者叙述了自身遇到的一个拒保实例。对于此事,华安产险四川分公司有关权威专家给与了解释。
经典案例
保险利益是购买保险方对商业保险标的所具备的法律法规上认可的经济发展权益。《保险法》要求资产保险合同中,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商业保险标的不具备保险利益的,不可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障金。在本实例中,商业保险标的(b公司房子)针对被保险人a公司在租赁期限内具备法律法规上认可的经济发展权益,但保险事故发生时,a公司已搬出b公司房子并消除租赁协议,a公司不会再对商业保险标的具备保险利益,故商业保险公司有权利拒保。
华安产险四川分公司有关权威专家提醒诸位顾客,保险利益标准的实际意义取决于:
(一)从源头上撇清商业保险与赌钱的界线。商业保险与赌钱均是根据不经意事情的发生而获利或损伤。假如商业保险关联并不是创建在被保险人对商业保险标的具备保险利益的基本上,只是被保险人能够就一切标的购买保险,那麼终将促长大家为追求完美得到远远地高过其保险费用开支的赔偿金额而运用商业保险开展投机性的个人行为。这类个人行为相当于赌钱,是不利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的。
(二)避免风险防控措施的发生。这儿说白了的社会道德风险是指被保险人或收益人为获得保障金赔偿而违背职业道德,乃至有意促进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纵容损害扩张。保险利益标准的限制,避免了无保险利益保险单的发生,进而合理地操纵了风险防控措施,维护了被保险人性命与被商业保险资产的安全性。
(三)定义保险公司担负赔付或计付义务的最大额度。保险合同确保的是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赔偿的是被保险人的经济发展权益损害。商业保险确保便是要确保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遭到财产损失时获得立即的赔偿,但不允许被保险人根据商业保险得到附加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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