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医疗保健服务是从1948年开始的,它是世界上第一个实行全民医疗的国家。凡居住在英国的人,不需要取得保险资格(从1957年起,参加国民保险计划者只须缴征少量的捐款),一律可以享受各种医疗保健服务,其目的在于“让每一社会成员以免费成低价,享受医疗卫生。”医疗保健服务所需的费用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公民在国民保健系统的医疗机构求诊、住院,一般是免费的。后来为了杜绝浪费和减少开支,曾规定病人每次取药要交付处方费,但大部分药费仍由政府提供。有下列情况者可以不付处方费:(1)16岁以下的孩童;(2)孕妇及喂奶母亲;(3)退休养老人员;(4)接受家庭收入补助的人等等。总之在英国,除了处方、牙科治疗、镶牙补牙、配眼镜、舒适床位、交通事故住院治疗等少数几项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外,其余一概可以免费。 英国医疗机构实行国有化,全民实行免费医疗,1982—1983年的财政年度内,医疗费支出高达139亿英镑,占政府公共支出总额的12.3%,每年还要增加医疗费1.2%,才能勉强维持现状。1983—1984年财政年度内的医疗费用比上年削减了0.3%。英国医疗费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并不高,比其他欧洲国家为低,参见下表:最近英国政府迫于国民的卫生服务供不应求,服务质量下降,不得不允许私人医疗机构开业。
英国的医疗保险费是投保人(或家庭)交纳一部分,雇主交纳一部分和国家政府财政拨付。英国的医疗保健服务与疾病现金保险补偿分别由卫生行政机关和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虽然二者的归属不同,但它们之间有密切的联系。比如,根据英国“国民健康服务法”的规定,当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时,现金补偿予以减发,原因是病人住院期间,其医疗护理及食宿等和律免费,已经减轻了其家庭经济负担。因此,在被保险人住院期间超过8周时,其在入院前所享受的疾病现金补助(工资损失补偿除外)、退休金、工伤津贴等,均按一定比例减发。至于在入院前所享受的国家国民健康看护津贴,则从入院第五周起全部停发。住院期间如短期出院居家数日,则这几日的一切应得,由社会保险一律照发。生育待遇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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