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生保障两全计划由《阳光人生两全保险》与《附加阳光人生防癌疾病保险》组成,投保范围:出生满180天至50周岁。缴费年限15年、20年3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但至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以不超过60周岁为限。购买相关保险网上可投保。
保险责任:
1、生存给付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已缴保费给付满期保险金。
2、癌症康复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首次出现症状并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及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给付癌症康复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首次出现症状或被确诊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附加合同及主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受益人无息返还已缴的主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3、身故或全残保障因意外伤害或癌症以外的其他任何疾病导致的身故或全残,都将获得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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