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深圳此前有关续缴的规定却区分了户籍与非户籍,限定只有户籍参保人才能续缴。为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在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修订草案)》时,拟将续费人员范围扩大到非户籍参保人。 另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今日首次审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在不少方面均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条例有所突破和创新。其中,加大了优待奖励,拟在国家、省现有优待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扩大关爱范围,将省条例原定的晚育假由原十五日增加至三十日,将男方可享受的看护假从十日增加到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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