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从广东保监局获悉,广东省民政厅联合广东保监局等机构印发了《关于建立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通知》,将按照“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
从全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来看,其主要包括4个部分内容,分别是一般责任(在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因过失导致的意外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其他责任(养老机构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电梯故障事故等原因发生的事故造成的损失)、扩展责任(包括因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疏忽、过失或护理不当等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法律费用。
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士表示,“目前全省共有养老机构2966个,入住老年人约20.5万人,养老机构责任险制度应运而生。”据了解,其投保费用以养老机构自筹为主,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争取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并可通过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支持。
提示:广东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包括4大部分,分别是一般责任、其他责任、扩展责任以及法律费用等。目前该省已有近300家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责任险制度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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