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保险业自5月1日起正式实行“营改增”政策。有关人士认为,该政策有利于减轻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利润率。
根据“营改增”规定,保险公司主要需纳税收入来自保费销售和投资差价收入,由于寿险大部分一年期以上业务享受免税优惠,“营改增”涉及的需纳税收入可能主要来自财产险。
广发证券研报认为,根据现行办法,金融行业与保险业在增值税率上均采用6%,较原先5%的营业税率有所提升。然而,由于增值税存在进项抵扣,目前尚无法判断最终税负情况。不过,如果能顺利降低税负,对财险业利润释放有一定帮助。
中金证券研报则明确表示,“营改增”对财险有正面影响。据其计算,承保100元的财险净保费只需提供约12.4元以上的成本增值税发票即可减少税负,佣金成本、部分行政、管理费用及与保险公司赔付过程中直接发生给维修中心的成本均可提供进项抵扣。不过,税负下降较少,在理想情况下,仅下降0.6元。
由此看来,大型财险公司受益更大,毕竟相较于中小财险公司,大型成熟财险公司有较完善的理赔、行政管理体系。另外,为获得更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从而进一步减轻税负、提高利润率,未来整个行业都会进一步规范流程。
目前,多家保险公司“营改增”均已顺利落地实施。但有关专家指出,现有的实施方案对保险业的特殊性均未予以考虑,很多政策仍不明确,比如,赔付支出以及个人代理手续费支出进项税抵扣问题、“营改增”之后保险监管的内容是否相应发生变化,也存在一个博弈的过程。
提示:虽说“营改增”能够让寿险、财险等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享受免税优惠,但对于长久以来日常经营管理高度依赖电子信息系统、分支机构遍布全国的保险公司而言,要在短时间内顺利完成“营改增”切换工作是一项极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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