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可以为群众的医疗提供保障,患者的就医诊费可以得到报销,就医负担有所减轻。为了让居民享受更好的保障,安庆市提高了医保待遇水平。
截至11月底,安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9.14万人,参保率达到99%,在不断推出的利好政策感召下,安庆市居民医保知晓率、参与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2012年7月,安庆市将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由12万元提高到17万元。同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最低不少于参保居民住院发生所有医疗费用的比例由35%提高到40%。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再次得到提升。
与此同时,安庆市在被确定为省级付费方式改革重点联系城市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总额预付”为目标的新型付费方式,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共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服务机构和谐共赢的局面正在形成。
上年度安庆市出台了《安庆市医疗保险经办规程》,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工作进行了统一规范,特别是针对窗口服务工作,制定了详细的业务操作守则。通过优化经办流程,明确了岗位职责,强化了内控管理,居民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取得新的突破。
提示:安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九。安庆市积极推行“总额预付”为目标的新型付费方式,促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服务机构和谐共赢的局面正在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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