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大病保险试点经验,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受托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同时,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理顺运行机制,与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有机衔接,并建立科学合理的盈亏动态风险调节机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大病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稳步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借鉴大病保险开办经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要求,支持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充保险、补充工伤保险、特定人群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各类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放大各类医保基金的保障效应,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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