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全省已有8个设区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工作,除莆田、漳州外,其余6个设区市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补充保险。尚未全面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南平市,也在所辖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
目前我国的医保体系正在逐步完善,人民群众看病的问题也是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但是,城镇的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医疗保障水平还不是特别的好,老百姓对于大病医疗费用的负担反应还是比较强烈的。所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补充,对那些患有大病的城乡居民提供一定的费用支持。
福建省居民大病保险主要采取两种模式设定起付线:其一,参照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将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封顶线作为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如福州、厦门、宁德和漳州;其二,与国家文件规定相同,即将个人自付超过一定限额作为起付线,如莆田和龙岩。
省政府已经发布了一些相关规定,对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筹备资金和报销比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指示,另外还宣布把福州和龙岩作为试点城市。从目前得到的最新消息,这两个试点城市已经完成了招标,正在进入理赔环节,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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