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保局于近日发布了《关于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明确了新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工作将于9月1日启动。
《通告》方案缴费攻略
1.参保人群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医保人群,即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2.缴费标准
广州市(除从化区)缴费标准为167元/人,从化区(除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34元/人。
3.缴费方式(1)银行划扣:参保人员只要保证办理参保手续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在缴费期间能足额扣费即可;(2)现金缴费:已参保但未申报扣费账户的参保人,可选择到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广州农商银行进行现金缴费。
广州医保局建议参保人员尽量使用银行划账,方便快捷。办理手续只需到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报扣费账户,改为“委托银行划账”进行缴费。
4.办理时间
2015年9月1日~12月20日,逾期不候。
不过若参保人员符合中途参保条件情况的,在2016年度中途可继续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5.可在新年度中途参保的特殊人群(1)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2)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3)新出生婴儿;(4)新迁入户人员;(5)新增医疗救助对象等符合中途参保条件者。
6.逾期未缴纳新年度医保费用后果(1)如无特殊原因,将错失明年全年的居民医疗保障;(2)包含在居民医保当中的大病医保,也将丧失;(3)再参保时,其连续参保2-5年期间所获得的奖励性大病报销上限上升至15万元的优待也将取消,重新回归12万元。
参保缴费注意事项
1.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需参加居民医保,应先到所属区地税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手续,再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或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2.新生儿应在出生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跨越两个年度的,需先足额缴纳两个年度的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3.对于升读小学一年的新生,如其在2015年参保城乡居民医保,需在8月31日前到街道办理停保手续,新年度费用将由所在学校代征代缴;
4.如参保人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应及时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其他地方的人也要引起注意哦!,以免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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