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第一家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设在芝罘区机场路168号大成公司院内。从2009年10月20日,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正式成立后,截止到2010年5月20日,服务中心运行良好,共受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1553起,保险理赔业务1659起。
服务中心的设立让我市广大驾驶员朋友能够得到优质高效的保险理赔服务,同时还有效缓解了市区的交通压力,特别是在去年大风大雪等恶劣天气的情况下,服务中心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服务中心的工作时间是每日上午8点30分至下午17点,节假日正常对外办公。服务中心的交警咨询电话是6297611,保险业务咨询电话是6651652。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和快速处理呢?
2009年9月21日,由烟台市公安局、烟台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共同制定的《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时间上,每日早6时至晚8时;范围上,暂时包括芝罘区和莱山区道路上发生的,将来有条件我们还将增加;事故种类上,交通事故种类,是指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
什么叫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呢?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两车之间或三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这样的道路交通事故就可以适用于自行协商和快速处理。
如果发生了这样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我们驾驶员朋友应该怎么做?
首先,发生这种轻微事故后,驾驶员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用手机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确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并填写《烟台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同时到“服务中心”拆检定损和其它理赔手续。
发生了这样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自行撤离现场了,会不会违法?
对这个问题我们用法律条款来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另外,我们烟台出台的《暂行办法》的第六条也有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种做法是有法律依据的。
哪些过错要承担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方当事人无过错,另一方当事人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在同车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造成追尾的;(二)逆向行驶的;(三)倒车的;(四)溜车的;(五)开关车门的;(六)违反交通信号的;(七)变更车道或借道通行未按规定让行的;(八)路口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九)通过路口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十)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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