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于2013年2月到三水区某公司工作,当年10月感觉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后被诊断为恶性肿瘤。但因公司未给郑某缴纳社会保险费,郑某得不到医保报销,自费垫付了13万余元的医疗费。
2013年12月,郑某到公司协商,要求公司缴纳医疗保险费并承担医疗费用。公司则认为,公司可以酌情予以补助但没有义务承担医疗费用。因协商未果,郑某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医保报销标准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仲裁结果支持了郑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公司未购买社保是否要承担职工的医疗费用?仲裁提示公司未给郑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担责。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是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劳动者符合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应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由用人单位保险医疗费用。同时需要提醒的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企业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更多资讯尽在保险在线商城,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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