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蕲春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日前,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政府在县人社局举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首发式。59名符合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镇居民,共报销大病医疗费用86.7万元。至此,该县14万余名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从此解除了大病无医疗保障的后顾之忧。
据该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局长金英朝介绍:按照黄冈市政府统一部署,2013年,该县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5元/人,城镇居民只要缴纳了130元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用再额外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划转到市级财政大病保险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具体运作模式为:由市政府向商业保险公司公开招标,委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理向中标商业保险公司投保,中标承保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向参保城镇居民履行赔付义务。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8000元,报销比例为:年度累计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在8000元以上至3万(含3万元)的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的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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