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决策》(国发〔2015〕2号)精神实质和《内蒙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实施细则》(内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包含职业年金,相同)征缴工作中,制订本计划方案。 一、整体规定 依照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准时全额征缴和养老保险金一切正常派发、确保缴纳社保企业和个人得失、资产管理制度安全性的标准,创建职责分工清楚、责任明晰、严实高效率、运作井然有序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规章制度体制,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顺利开展。 二、征缴方式 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对比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方法实行,由地税局机关依照国发〔2015〕2号文档要求,从2014年10月起依规全额的征缴。 三、征缴管理方法 我区各个地税局机关要坚持不懈税金并举标准,进一步加强征缴管理方法,积极主动为机关事业单位出示多元化、便捷的交费方法,持续提升征缴高效率,努力创造应收尽收。自治州财政局会与相关部门制订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具体步骤方法和实施办法,并对各地区征缴工作中进行状况开展具体指导监管。 四、工作标准 (一)提升组织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立即关联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覆盖面广、税收优惠政策强。各地区要依照自治州的统一部署安排,提升组织协调,联系实际制订行之有效的实施意见,明确责任职责分工和进展分配,提升资金保障,积极主动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工作人员缴纳社保交费。 (二)紧密融洽相互配合。各个财政局、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部、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单位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产生工作中协力,立即商议处理征缴全过程中碰到的艰难和难题,搞好数量核准和单位间查账工作中,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的顺利进行。 (三)提升舆论宣传。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灵活运用各种各样的渠道,采用多种多样宣传策划方式,全力宣传策划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积极意义,精确讲解各类征缴现行政策,勤奋构建优良的社会舆论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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