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业保险我从肇庆市社保局获知,按上级领导相关文档规定,经肇庆市市人民政府愿意,从2016年7月1日起,肇庆市调节工伤保险费率现行政策,在执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基本上,一部分行业类型在一定阶段内(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再次执行分阶段下降,进一步缓解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交费压力。 据了解,行业工伤事故风险类别区划为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各自为0.2%、0.4%、0.7%、0.9%、1.1%、1.3%、1.6%和1.9%。截止2018年6月30日,一、二、三类行业用人单位仍按行业基准费率交纳工伤保险费,即各自按0.2%、0.4%、0.7%交纳;四、五、六、七、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各自按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85%、0.88%、0.9%、1.28%和1.52%交纳工伤保险费。对实行新费率规范后行业企业基准费率上升的,其交费费率按“就低”标准,仍依照原基准费率实行。 商业保险我还掌握到,原已报名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交费费率,按新的行业工伤事故风险类别交纳工伤保险费;2016年7月1日后新报名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需携企业营业执照到缴纳社保地社保经办人员组织,核准行业工伤事故风险类别,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交纳其工伤保险费。按项目建设缴纳社保的建筑行业工伤保险的交费费率及波动不列入调节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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