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16〕46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保证保险监管,完善信用保证保险数据统计,我会研究制定了《信用保证保险统计制度(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指标、口径及要求报送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本制度从201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财产保险公司应于2016年9月开始报送2016年8月报表。 统计工作联系人:葛亚莉、葛士桂 010-66286239 创新系统管理员:孙思 010-66286832 创新系统技术服务:刘文立 010-66286110 屠晓东 010-66288379 中国保监会 2016年6月4日"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