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发放,保障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规定,市社保处于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实施了全市企业退休(职)、供养等人员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尚有部分退休人员和供养人员未到指定的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进行资格认证。
特别提示:请未到指定地点认证的退休人员和供养人员,在2015年9月6日前到居住的镇、社区劳动保障所(站)进行领取养老金待遇资格认证。逾期,市社保处将按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实施办法》,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待补认证后恢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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