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于近日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版《标准》”)。
据记者了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养老护理体系、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多渠道加快培养养老护理人员等决策部署,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指导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数量充足的养老护理员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降低入职条件;
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对《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1年版)》做了重大修改。
据民政部养老服务司负责人介绍,现阶段,我国养老护理员队伍面临着数量短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专业能力有限、流失率较高等发展困境。
为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人才瓶颈,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的养老护理员队伍,2019年版《标准》一方面通过“一升一降一转型”,扩大养老护理员队伍。
“一升”
指的是2019年版《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
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畅通养老护理员职业发展通道。
“一降”
指的是降低了对五级/初级工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的要求;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规定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
同时将“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
此外,还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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