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起,扬州市市区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将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这标志着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正式启动。
扬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突破160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
在保障老年居民基本生活、助力扶贫脱困、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截至2019年10月底,扬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0.64万人。
其中:领取待遇人数76.08万人;月人均待遇175.61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48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据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市人社局联合财政局近日制发了
《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将逐步解决这些问题,2020年1月起,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后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缴费档次。
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原有15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起,取消200元的缴费档次;
将最低缴费档次提高至300元,对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
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既保障居民缴费负担适度,又促进个人账户储存额正常增长;
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缴满15年,每超1年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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