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哈市医保局获悉,哈市贫困人口可在市域范围内通过“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办理医保业务。同时,县域范围内建立了“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机构预付周转金制度,2019年全市医保预付周转金3648万元。近日,哈市医保局针对医保扶贫救助相关政策给予集中解答。
一、医保扶贫覆盖哪类人群?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如何缴纳?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覆盖。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全部由政府补助,个人不缴费。
二、贫困人口基本医保门诊治疗报销的优惠待遇有哪些?
答:贫困人口门诊看小病,不设起付线,报销95%,一年可报销26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25种慢性病患者在门诊治疗,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80%。
三、贫困人口基本医保住院治疗报销的优惠待遇有哪些?
答:在一级和乡镇医院住院,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到95%;二级医院起付线48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医院起付线720元,报销比例60%。
三、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实施对象有哪些?
答: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收人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含低收入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在本县(市、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无需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时按照“一站式”结算后,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四、城乡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有什么优惠待遇?
答: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6000元,报销比例较普通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最低报销比例65%(0-15万元),15-20万元报销比例为70%,20万以上报销比例达到75%,年度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五、贫困人口办理医保业务有什么便民措施?
答:贫困人口办理医保业务全面推进实行直接结算服务,推进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信息共享和服务衔接,实现了贫困人口在市域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贫困人口治疗后只需支付个人花费部分费用,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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