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唐恒毅于8月2日介绍,为减轻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及企业负担,对于个体灵活就业人员,乌市实行“下限不上调、个人可缓缴”的政策。对于各类企业,实行“免减缓”缴社保费政策。
乌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费,到2021年再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需要暂缓缴费的,可通过手机APP或前往社区办理暂停缴费,也可采取不往银行卡里存钱的方式。
由于社保费是银行自动代扣,如果未办理暂停缴费,卡里的余款就会被自动扣除。
乌市所有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可继续享受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直至今年12月底。
对延长减免期限政策出台前已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工程项目,将进行差额返还。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缓缴社保费至今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除此之外,乌市还将进一步扩大社保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件办等业务种类,确保疫情期间社保服务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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