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各项政策,更好服务缴存职工,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实际情况,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方面都作出了惠民调整,详情如下。
一、贷款政策的变化
增加贷款对象
与中心签订了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地区的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目前与中心签订公积金互认互贷协议地区只有武汉地区。
增加了上级有特殊规定办理的条款
国家、省、市文件对贷款有特殊规定的,中心将按文件规定办理落实。如省、市《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术领军人才,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可具备申请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
二、贷款额度的变化
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新建商品房”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缴存职工只要是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体现了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的支持。
三、贷款比例的变化
申请商业贷款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余额和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应不超过可贷额度。体现了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减轻缴存职工商业贷款压力。
四、还款方式的变化
1.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以前只有等额本息还款法一种方式,现在增加了等额本金还款法,让借款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有更多的选择。
2.提前还款更方便了。以前按月扣划和按年扣划只能选择一种,现在两种方式可同时使用,还款方式更加灵活,减轻职工的贷款压力。
明确了预抵押转正式抵押的时限、流程
购房人所购房屋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条件时,开发公司要积极协助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借款人、抵押人(以不动产权证书上权益人为准)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并填写相关材料,审批后抵押人、借款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手续,将不动产登记证明送达公积金中心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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