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保险都是有等待期的,下面保险整理了在等待期出险的五种处理方案,其中一种对我们最有利。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如果在等待期出险的话要怎么做
我们以重疾险为例,重疾险等待期出险。重疾险是以重疾保障为主体的险种,有的会附加轻症保障,还有的还会附加身故保障。通常会有90-180天的等待期,在等待期内发生风险的话,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1. 返还保费,保障终止。一般情况下,在等待期内出现(无论是重疾还是轻症),多数重疾险会返还投保人保费,保障终止。这对于被保人以后想要在购买重疾保险的话,通过健康告知可能性很小,所以基本也就是失去保障了;
2. 返还现金价值,保障终止。市面上很多重疾保险产品,在等待期出险(重疾或轻症)都是返还现金价值,稍微具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保单的现金价值要低保费很多,所以这种处理方式对于被保人来说是很“吃亏”的;
3. 不赔付,保障继续。就目前来说,这样的处理产品还是比较少见的。一般来说,我们可以在投保须知中看到“等待期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疾或轻症,不予赔付,保单继续有效但该项保险责任后期需除外”;
4. 轻症保障终止,重疾保障继续。针对等待期内发生轻症,这是有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例如安享康健2018重大疾病保障计划,在其附加轻症疾病保险条款中有这样的规定:等待期出险,确诊所患疾病为合同中约定的轻症疾病,则返还本附加险合同已缴纳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需要注意这里返还的是轻症保障合同的保费,终止的也是附加险合同);
5. 给付已缴纳的保费,合同终止。这是身故保障等待期内出险的处理的方式,有些重疾险产品会附加身故保障,对于身故责任也会设置等待期,在此期间因为非意伤害导致的身故都会采取这种方式处理;
以上则是重疾险在等待期内出险的处理方式。那么我们来总结一下哪些处理方式对被保人最有利吧!
重疾险等待期内出险对被保人最有利的处理方式
重疾险是用来保障发生重疾的风险,如果因为在等待期出险导致合同终止,基本上也无法投保其他重疾保险产品了。从被保人挑选产品的角度,我们来对比一下处理方式的优劣。
等待期发生重疾:不赔付,所有的保障继续>返还保费,合同中止>返还现金价值,保障中止。
等待期内发生轻症:不赔付,所有保障继续>不赔付,轻症责任中止,重疾保障继续>返还保费,保障中止>返还现金价值,保障终止。
综上,保险建议,如果在等待期发生重疾,最好选择不赔付,保障继续。轻症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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