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重疾险合同生效后,在指定的时间内有一段的等待期。对于等待期,很多朋友还不了解,甚至还有一些朋友因为等待期出现了理赔纠纷。德化的姜女士就遇到了类似情况。
一、案件导入:
德化的姜女士在2017年5月给自己购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保额50万,等待期180天。
2017年9月公司组织体检,姜女士初次被查出患有甲状腺微小乳头状癌。
姜女士知道自己买的保险没有过等待期,怕被拒保,于是没有及时报案。
姜女士手术切除治疗后,基本痊愈。于是一直等到2019年10月,才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
结果保险公司给姜女士发了一份拒赔通知书。
很明显,姜女士是在等待期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没弄清楚的情况下,想侥幸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二、等待期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一)什么是等待期:
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等待期一般有30、90或180天等。根据不同的险种等待期不一样。
(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即保险合同生效满2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姜女士是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按条款规定不予理赔或解除保险合同。
所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只是相对而言,也不是万能的。
三、保险公司也要先判断被保险人的情况是否为蓄意骗保,不同的案例最后的理赔结果也可能有差异的:
(一)投保时未发病,保险公司要赔。
简单来说,就是在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反而隐瞒了自己的身体状况,但最后并未发生保险事故。
这种情况下,过了两年抗辩期之后,保险公司即使查出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也要照常理赔。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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