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买保险就会有理赔,有理赔就免不了纠纷,本案涉及意外身故和伤残、意外医疗保险、意外住院补贴险,交通事故伤残费保险只赔2000元,怎么一回事?我们一起来看下。
案例经过
在2015年4月17日,祝某给自己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份意外险卡单,保险期限是一年,年交保费是200元。该款保险约定了,意外伤残保额是2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额限额是6000元,同时有30元/天的意外住院津贴。
还特别约定意外医疗经过第三方先行报销那么本保险意外医疗责任面额为0,报销比例是90%。意外伤残是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评残后,根据标准中的比例赔付。
2015年6月24日的时候,张某驾驶鲁K牌照小型客车在乳山市某路段和驾驶鲁K牌照二轮摩托车的祝某发生相撞,交通事故致祝旦玉受伤,两车都是车损。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全责,祝某负次要的责任。
而祝某因伤住院20天,医疗费用是11515.43元。经威海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鉴定祝某构成十级伤残。所以出院后祝某通过诉讼张某车辆的保险的公司,获赔各种费用是80000元,而保险公司已经赔付。
之后祝某向自己2015年投保意外险的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也表示了祝某伤残鉴定为10级,按意外伤残保险约定,保险公司会赔付基本保额10%,那就是2000元。可是祝某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意外医疗保额是6000元,意外伤残费用20000元。因此将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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