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受伤、毁容都是难免的,严重的话还会威胁生命。以往的理赔案例所讨论的一般是事故受伤的情况,那若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毁容,保险会赔吗?
2018年5月,在密云县,甲驾驶小客车由北向南行驶,乙乘坐丙驾驶的小客车由东向西行驶,甲所驾车辆前部与乙所乘车辆右侧接触,造成乙受伤、眼镜损坏、衣服沾有血迹。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甲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乙被送往北京市密云县医院住院治疗8天。
同年9月,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委托司法鉴定所对乙之伤进行伤残程度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乙的损伤情况未构成伤残,其右侧眉弓处瘢痕后续可考虑整形美容治疗。
同年11月,乙前往医院就瘢痕处进行激光治疗,其支付治疗费26592元。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对乙支付的激光治疗费提出异议。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注意交通安全。因甲在行车过程中未尽注意义务,导致此事故发生,造成乙受伤,眼镜损坏、衣服沾有血迹,北京市密云县公安局交通大队认定,甲负事故全部责任,法院予以确认。
本案中,涉案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付乙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
超出部分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的部分由被告甲赔偿。
乙的损伤情况虽未构成伤残,但其右侧眉弓处留有瘢痕,且鉴定机构的意见为考虑整形美容治疗,故法院对乙要求治疗费之请求予以支持,对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之请求予以酌定。
乙在交通事故中,容貌被一定程度地损毁,因此发生的治疗费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最后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是考虑了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然后支持了乙的该项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私自进行美容治疗,发生交通事故与进行美容治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当事人又是否存在过度治疗的情况,法院都会进行审查,不合理甚至不存在的经济损失,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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