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在意外险理赔中,经常会遇到二次理赔的案例。近日,就有一位用户朋友遇到了团体意外险的理赔问题。其实团体意外险和个人在保险公司购买的意外险没有什么区别,保险责任和赔付的方式和个人的一样,唯一区别就是投保方式不一样,是以团体的形式来投保的一种意外险。那关于团体意外险的二次理赔,是如何进行的呢?先来看一下具体事件。
一、团体意外险的二次理赔案例
张先生在工地上因为意外眼睛受了伤,由同事将张先生及时送到医院去进行住院治疗。
因为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团体意外险,所以,张先生这次住院一个月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给予了报销。
但是,过了三个月,张先生的眼睛病情又再次复发,需第二次住院治疗。
因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在张先生第一次出院后的一个月到期,张先生不知道第二次住院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否还可以给予报销?
二、团体意外险的赔偿范围有以下几方面:
(一)意外身故:
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 伤害导致身故的。
(二)意外残疾:
被保险人由于意外伤害并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天内因该意外 伤害造成的伤残,按条款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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