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险作为团体类保险,给予了企业和员工的双重保障。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以上是关于团体意外险投保人的规定,那受益人又是如何规定?是参保员工还是企业单位?现在一起就来了解下团体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如何指定的。
一、回顾: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
团体意外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由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和健康无关,而是取决于被保险人的职业,而一个团体的成员从事风险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所以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最有条件采用团体方式投保。
二、如何指定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受益人按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身故后,发生被保险人未曾指定保险金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受益人依法丧失或放弃受益权的情形,身故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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