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参保者日后理赔的重要凭证,因此小益平时也一直提倡大家在投保的时候要看清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避免由于粗心引起日后理赔争议。那保险合同什么时候有效,什么时候无效呢?我们以意外保险为例,来了解下意外保险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终止效力。
一、意外保险的定义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二、意外保险的保险特点
(一)短期性
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二)灵活性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三)保费低
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二、意外保险合同什么时候会终止效力?
一般而言,发生下面这些情况的其中一种,意外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一)保险期间届满,效力终止:您和保险公司约定的保险期间已经届满,意外保险的效力终止;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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