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办理续保与无赔款优待。
1.续保
保险人根据事先排列的到期通知单,在每一保险单期满前1个月寄送被保险人,通知被保险人前来办理续保手续。发现有问题的客户,如决定续保,则要解决以下问题:
(1)查清保险车辆的出险原因;
(2)保险车辆会不会再次发生同类事故;
(3)增加特约条款,使被保险人采取预防措施。
2.无赔款优待
被保险人办理续保手续时,经办人员应查阅原保险单副本及赔款记录、出险记录、逐辆核实赔款及出险情况,经核实无误,对被保险人在原保险期限内或自原保险起期至续保之时无赔款且无已受理而未决赔案的车辆,则按辆以原保险所载应交保费的一定比例,计算无赔款优待金额,出具批单及退费收据各一式3份,经复核与主管领导核准后,按支付流程办理付款、登录和归档。七、统计报告保险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对机动车辆保险的情况及各项数据,分类进行日统计、月统计和年统计,亦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各种专项统计。编计后形成的统计资料,应认真分析研究,妥善保存,以利于改进工作,对照考查。必要的统计资料应上呈或下发。特别是机动车辆重大赔案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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