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在近日召开的内部会议上决定,成立生命人寿专职工作组,保监会财产险监管部主任刘峰担任组长,海南保监局副局长易细纯和江苏保监局副局长刘昇任担任副组长。
这是保监会在今年调研生命人寿之后的又一次举措。生命人寿有关人士昨日表示尚未接到通知,目前也仅是通过媒体渠道了解上述情况。
责令整改还是接管?
在媒体报道中,保监会调研组已形成一份生命人寿调研报告,内容涉及股东关联持股、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现金流状况等多项问题。
南都记者查阅富德生命人寿2016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获悉,截至二季度,其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随后深圳市厚德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国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德置地有限公司、深圳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17.93%、16.77%、15.27%、11.70%和10.57%。此外,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大连东鹏房地产有限公司亦分别持股3.88%,且两家公司所持富德生命人寿股权全部进行质押。
其中,富德金融投资、厚德金融控股、国民投资、盈德置地为富德保险控股的股东,故上述四家公司与富德保险控股分别构成关联方。
据南都记者统计,上述五家关联方所持股权为80 .54%。不过,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对符合规定的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 %,但不得超过51%。
据媒体曝光,根据调研情况,保监会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重组是选择之一。而有观点称,生命人寿将面临换股东及换高管的命运。有资本市场资深人士交流时认为,先换股东的可能更大。
《保险法》对此有何规定?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利;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的保险公司股权”。另外,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者“违反保险法规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可能严重危及或者已经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行为,保监会可以对保险机构实行接管。
由于生命人寿尚未发声,保监会的调研报告尚未披露,险业人士亦不清楚导致生命人寿面临重组的主要原因。
相关链接
此前两起案例“管理救助”方式不同
“管理救助”,即在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时,使用保险保障基金以注资入股、流动性支持等方式,参与对该保险公司的风险处置,推动加强公司治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效化解经营风险。
此前保障基金公司两起“管理救助”案例方式并不一样。据南都记者获悉,保障基金公司通过接手管理持有的新华人寿股份,维护了新华人寿的稳定与发展,最后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了保障基金的退出,并推动新华人寿顺利上市。
而在中华联合的风险处置方面,保障基金公司则运用注资的手段,加快中华联合的市场化重组,而中华联合亦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解决了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及亏损等问题。在保障基金进入后不久,中华联合的经营状况逐渐走好。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