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10月1日起,重庆市农村低保标准由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225元/人月,城市发展新区220元/人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215元/人月,统一调整到230元/人月,与扶贫标准持平。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市低保标准目前也正在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关调整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将作出调整。今年,我市还出台了《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建立起了城乡低保户、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对象中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哪些居民符合条件,可得到救助,今年的救助政策和往年有何变化?华龙网将从本月18日起,为你详细解读我市的社会救助政策,尽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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