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人社发【2015】18号文的要求,201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自4月1日启动以来进展顺利,但目前仍有部分单尚未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为确保本年度基数申报工作如期全面完成,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进行了社会缴费基数网上申报但尚未完成申报审核的,应加快进度,在8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基数申报后续工作。
二、用人单位在8月31日前未完成申报的,根据人力资源和部第20号令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缴费基数。
三、《201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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