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交警总队了解到,为了正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上一年度相关的统计数据,省交警总队发布我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五项基本数据及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计算标准。
据了解,2011-2012年度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各项赔偿标准均有较大幅度增加,包括基本数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及当事人农村户口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的界定十三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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