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来“埋单”近日,我县出台《桐庐县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组织实施方案》,明确城乡医保统筹基金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政府补助、集体扶助等组成。依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2015年人均筹资额为900元,其中个人出资240元,乡镇(街道)补助100元,其他各级财政补助560元。该《方案》明确对“持有有效期内《救助证》、《低保证》、《残保证》、二级及以上《残疾证》的人员、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低收入农户及县政府确定的免缴对象,其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其中,农业户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城乡医保费由县、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非农业户籍人员由县财政全额承担”。此项惠民政策将惠及全县9000余老年人,县、乡两级财政将承担200余万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