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结合万源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相关事项通知如下。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象。所有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
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时间。2015年认证时间在8月1日至10月30日集中开展。从2016年开始认证时间改为每年的5月1日至8月30日。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式。1、居住在万源市内的人员(含万源市外其它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待遇的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或万源市政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进行认证。
2、居住在省内异地的万源市领取待遇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居住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区)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认证。
3、居住在省外的万源市领取待遇人员,由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凭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到万源市社保局办理跨省认证备案,以后年度可在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社区进行认证。
4、高龄、残疾、重病等行动不便的人员,可委托近亲属持委托书、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机构认证,受托人办理委托认证时应在认证机构签订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书。也可与市社保局或就近乡镇(社区)认证点工作人员联系,开展上门服务或网络认证。社保局联系电话。0818-8622337,视频QQ号码。2969538288。
5、万源市领取待遇人员如果发生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与实际不符合的,需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到万源市政务中心三楼社保窗口进行信息变更,再到养老金发放银行确认。否则将暂停发放其社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结果处理。未在集中认证期限内进行资格认证的,市社保局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暂停支付其社会保险待遇,待资格认证后,经审核符合继续领取资格的,恢复发放相关社会保险待遇,并按规定补发停发期间待遇。经确认待遇领取人员已经死亡的,市社保局将及时停发其社会保险待遇,追缴死亡后所领待遇金额,并按国家相应政策办理注销或封存其社会保险关系。
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市社保局将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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