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231号)要求,2014年度暂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75%,即34044元,作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不含一次性趸交)。
江津区2014年具体缴费标准如下:?一﹑普通人员缴费标准?一档:34044×5%=1702.2元?二档:34044×11%=3744.84元?
?二﹑双解﹑单解﹑破产解体企业退休人员缴费标准?一档:34044×2%-180=500.88元?二档:34044×8%-180=2543.52元?三﹑一次性趸缴人员大额医疗费缴费标准?34044×1%=340.44元?
?四﹑注意事项?参保人员应于2014年1月10前将本人当年的应缴纳医疗保险费足额存入本人用于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专户中,邮政银行将于2014年1月20日前进行医疗保险费扣缴。在2014年3月底邮政银行未扣缴成功的将停止参保人员2014年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超过3个月补缴医疗保险欠费的,欠费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并且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起按规定支付;参保人员不补缴欠费的,原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江津区医保中心?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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