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市农民工医疗保险9月1日启动由用人单位缴费 山东济南市劳动保障局今天下发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意见要求,济南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全部由用工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缴费。
本年度农民工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6.7万元。 按规定,用人单位在雇用农民工30日内,就应当到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应在市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农民工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就医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农民工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元标准按月向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缴费记录,形成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用人单位未按本意见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缴费的,农民工务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意见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农民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的住院医疗费用,首先由个人负担200元,不分医院等级,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只负担一次。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负担90%,个人负担10%。一个医疗年度进入统筹范围内、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负担住院费用的最高数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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