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征收分局: 现将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社会保险费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发[1999]319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规定,请一并执行。
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填开税收缴款书,分局在缴款书上盖“征税专用章”后退缴费单位作缴费。在电脑程序未开发完成以前,填开手工缴款书,待电脑程序开发完成后,填开我局印制的滚筒式电脑缴款书。税票填写按险种填写,并在备注栏填上“社会保险号” 二、分局开设一个保费待解户,收纳各项保险费。
三、征收科根据缴费单位已加盖戳印的转帐凭证填开税收缴款书,每月25日前向计财科结报票款,计财科在每月底前通过汇总缴款书向省财政专户划解保费,保费待解户月底不得留有余额。 四、《应收、实收、欠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月》每月随同税收会统报表报送市局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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