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产品后,您可以根据自己需要,变更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定内容或获得保险公司的给付。方法如下:
(1)提出要求:可自己或委托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等待核准:保险公司根据您的要求,审核和变更有关内容。如需加费,核算出金额。
(3)领取通知:到保险公司领取书面通知。
那么,具体哪些项目是可以变更的呢?可变更项目主要包括:缴费方式变更、受益人变更、增加保额、增加附加险、错误更正、降低保额、通讯地址变更、保单复效、保单贷款、满期生存给付、提前给付等。有些项目的变更,如“通讯地址变更”还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确保享有持续、有效的服务。
3.如何办理保单复效?
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投保人可申请办理保单复效。办理时应准备如下文件:保险单、保单复效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缴所欠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保险合同效力恢复。
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两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缴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退还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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