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出台(本版简称新条例)。与原来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条例有哪些变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伤残补助金现在如何发放?伤残人员治疗期间的住院费、伙食费如何补助?停工留薪期间待遇是否有变化等等问题,读者关注。昨日上午,本报嘉宾接热线栏目请来厦门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陈志春,为大家解疑释惑。?
?昨日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络绎不绝,关注问题涉及多方面。针对读者咨询较多的工伤治疗程序问题,嘉宾说,工伤治疗不可以刷医保卡,原因是同一笔消费享受了工伤待遇,就不可以同时享受医保待遇。嘉宾提醒,工伤人员可以直接拿发票报销,享受待遇原则上比医保高。工亡补助金提高近一倍嘉宾介绍,新条例大幅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新条例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后,厦门的工亡补助金由原来的182280元,提高到了382180元,增幅将近1倍。?
?同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级别不同,在赔偿支付方面增加了1至3个月职工本人的工资。即1—4伤残等级的,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在原来赔付待遇的时间计算上,增加了3个月的工资;5—6伤残等级的,增加了2个月的工资;7—10伤残等级的,增加了1个月的工资。嘉宾说,新条例实施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各地都相同,所有职工均同命同价赔付。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于职工本人工资都不相同,赔付数额也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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