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计生委获悉,今年池州市在全省率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进行提标,实施城乡统一标准政策,均为每人每月340元、270元。预计今年池州市将有800余名群众享受此项政策,需发放扶助金310万元。 池州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提标近日从市计生委获悉,今年池州市在全省率先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进行提标,实施城乡统一标准政策,均为每人每月340元、270元。
预计今年池州市将有800余名群众享受此项政策,需发放扶助金310万元。按照国家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340元、270元,农村每人每月170元、150元。从今年起,池州市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实行同等扶助政策,将每人每月170元、1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40元、270元,在省每人每月补助40元基础上,其余130元、8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比例承担。提标后,“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080元和3240元。据悉,日前,市财政局和市人口计生委已专门下发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做好资金安排落实工作,保证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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