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张店区人社局获悉,淄博市确定了2011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的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687元,上限为8433元。
今天,记者从张店区人社局获悉,淄博市确定了2011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及计发待遇的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687元,上限为8433元。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3729元,月平均为2811元。参保单位职工以2010年度工资收入作为2011年度缴费基数,月缴费基数下限1687元,上限8433元。
参保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2011年度单位缴费基数。对于淄博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档自主选择缴费基数,一档为4048.8元、二档为5397.6元、三档为6746.4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为1686.6元(其中享受低保或领取失业金期间按60%缴纳),大额医疗救助年缴费额为168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的扣款时间为每月1-10日,参保人员务必于11月30日前在银行卡或存折中存入足额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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