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赵县凯悦电力物资公司94名农民工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险费全部由所在单位缴纳。今后,他们就和城镇职工一样,可以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了。
据了解,按照该县出台不久的农民工参保新办法,赵县共有36家企业为1911名稳定就业农民工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免去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经过对全县农民工情况进行深入调研,赵县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城镇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订了切合实际、更为详细的农民工参保新标准,将全县稳定就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新办法,赵县各类用人单位必须为与之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投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农民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需按照全县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3.5%为所在单位农民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办理相关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县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暂定为3万元。大额医疗补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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